物业纠纷民事上诉状(2)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最新2015年物业纠纷民事上诉状
根据《协议》第1页第一条甲方权利义务中明确写明甲方应负责“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区域、交通等秩序的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而甲方实际上并未履行相应的义务:
1、商铺墙体长期存在漏水情况,被上诉人及承租户多次向向被上诉人进行反映,要求其进行相应的维修,但被上诉人置之不理,听之任之,至今商铺漏水的情况仍未得到解决(照片为证)。
2、商铺门口一到晚上,就停满了来历不明的车辆,纵使租户在门口粘贴了“禁止停车”的告示亦无济于事(照片为证),上诉人亦曾向被上诉人方反映,被上诉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3、《协议》第4页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中对房屋外观作出如下说明:房屋的外观完好、整洁,无妨碍市容和观瞻,而事实上小区存在多处墙体剥落的情形(照片为证),对此被上诉人无动于衷。
4、《协议》第4页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中对环境卫生服务质量作出如下说明:“配置专职清洁队伍...公共地方垃圾日产日清”,而实际上小区中公共地方随处可见长期杂物摆放(照片为证),既影响环境,也带来不小的安全隐患,对此被上诉人视若无睹。 二、被上诉人从未按照《协议》的约定提供公共照明服务。每到晚上,从小区门口一直到商铺周边的路灯从不开启(照片为证),经多次反映情况亦无改善,可见被上诉人根本没有提供所谓“公共照明”服务予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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