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民事上诉状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最新2015年物业纠纷民事上诉状
民 事 上 诉 状
上诉人(一审被告):***,1975年7月9日出生,女,汉族,住所:**市**区**路*号*幢*房。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路**号*楼,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市**区人民法院(下简称一审法院)于 2015年9月13日×字第×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理由如下:
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中第一项“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所拖欠的物业管理服务费5925.6元、公共照明费240元,合计人民币6165.6元”,并依法予以改判。
事实和理由:
一审法院基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所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下简称《协议》)的内容,判令上诉人对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公共照明费进行足额支付,但一审法院忽视了被上诉人对于《协议》存有违约行为,其判决排除了被上诉人一方的责任,明显有损于上诉人一方的合法权益。
被上诉人的违约行为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被上诉人未能按照《协议》的约定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上一篇:赤壁之战复习试题
下一篇:谈勘察设计行业的PDM应用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