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上海海关学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方案-20150505(5)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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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绩效分配以及岗位培训等提供依据,并为教职员工改进和发展确定目标。
第十六条 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主要包括:重视聘期考核;根据学术工作内在规律,调整教师科研工作考核周期,将科研年度考核调整为聘期考核;提高教师教学质量与考核结果评定的关联度;突出考核结果在绩效奖励中的使用。
第四章 教师工作量计算与考核
第十七条 教师岗位工作量应包括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社会服务工作以及与上述三项相关的内容,如:按规定参加培训、参与产学研践习,将公布答疑和辅导时间作为教师岗位聘任任务并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教学工作量是教学业绩考核与薪酬的主要依据,其构成主体是课程及与课程相关的准备与后续环节,如备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等。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承担学院全日制专业硕士、本科教学计划内的各教学环节的工作量。
第十九条 教师工作量标准为标准学时9学时/周,岗位不同工作量结构不同。聘任岗位却达不到额定工作量标准的,部门应安排其他工作或报学院安排其他工作予以补足,不予补足的,根据实际承担工作取酬并考核。对于处于产假、哺乳假期间的女性教师、患较重疾病教师以及距退休年龄2年内的教师,可视情况适当减免工作量,减免工作量应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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