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上海海关学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方案-20150505(4)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第十一条 聘任教职工与学院是聘用关系,应签订岗位聘任书,明确岗位职责和岗位考核指标,被聘用教职工应对岗位职责作出承诺,每年有具体的岗位工作计划,突出岗位职责、绩效、薪酬的一致性。岗位聘任的期限一般为3年,聘期内到达退休年龄的,办理退休手续或根据规定办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
第十二条 学院探索实施部门领导干部有计划交流制度和管理人员轮岗制度,探索建立管理岗位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交流和轮岗制度规范。
第三章 岗位考核制度
第十三条 考核制度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分层分级、按岗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四条 教职工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学年考核和聘期考核。其中,平时考核为学年考核确定等次的主要依据,学年考核主要考核年度表现,为聘期考核提供依据和参考;聘期考核在学年考核上进行,对教职工聘期工作表现进行评价,为下一阶段聘任提供基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部门领导岗位的学年和聘期考核由学院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其他岗位的学年和聘期考核由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 实施岗位考核的目的在于客观公正评价教职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岗位工作实绩,督促教职员工认真履职,突出实绩导向,激励高效员工,为岗位晋升聘任、日常
上一篇:公司理财考试复习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