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评价考试冲关重点(辛苦整理)(9)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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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采用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限值评价注意事项:
1) 在进行接触水平的计算时,应当以工种(岗位)为对象;
2) 在实际应用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所测定的浓度或强度往往不能直接
用来评价接触水平,通常还需要进行数据的转换,如将测得的短时间接触浓度转换为时间加权平均浓度; 3) 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超过标准限值时,应分析超标原因,
并提出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建议。
第四章 职业病防护设施分析与评价
1、职业病防护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或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是落实预防为主方针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根本方法。 2、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选用应遵循的原则:1)依照优先顺序实施综合治理; 2)应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3)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标准和设计规定。 3、粉尘及毒物等化学物质的控制技术应遵循的优先原则: 1) 2) 3) 4) 5) 6)
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高毒物质;
改善有害的生产工艺与作业方法防止有害物扩散; 将产生有害因素的设备密闭化、自动化; 采取隔离或远距离操作;
采取局部通风、吹吸式通风、全面通风等工程防护设施; 实施个体防护。
4、噪声及振动等有害能量的控制技术应遵循的优先原则: 1) 2) 3) 4) 5)
采用不产生有害能量或产生较少的机械设备; 变更工艺、材料以及作业方法,降低有害能量水平; 利用吸收材料遮蔽有害能量发生源; 将劳动者与有害能量发生源隔离; 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缩短作业时间等。
5、职业病防护设施主要包括全面通风、局部通风、湿式抑降尘、密闭、隔离等。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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