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创建奖罚制度

时间:2025-05-08

文明创建奖罚制度

为建立精神文明建设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党员干部投身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办公室精神文明创建水平,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市、县文明办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办公室机关被评为文明单位时,办公室发放相应级别的精神文明奖。

第二条 精神文明奖的发放范围为办公室全体党员干部职工。

第三条 精神文明奖的发放标准按照文明办的文件规定执行。如有变动,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执行。

第四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道德修养,提高自身素质。

第五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对成绩突出者给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的,对有关责任科室和单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评先资格。

1.完不成办公室交给的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在精神文明创建评比活动及卫生大检查中,一年被通报批评2次以上的。

4.工作态度恶劣,营私舞弊的。

5.因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

6.当年干部职工触犯法律被判刑、拘留的或因严重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7.发生聚众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等不良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

8.对内部不安定因素不及时化解,处置不力,导致发生集体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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