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物资采购管理办法(8)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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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物资采购供应商评审表CX·16·J05—2010(A) 单位名称(盖章):
审核人:
填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注 1、随表需同时附物资供应商有效见证资料复印件;
2、本物资供应商评价记录各单位要存档。
3、安全物资和有特殊要求的物资供应商的评定,须填写“生产厂家”及“生产许可证号和有效期”; 4、生产型供应商需同时提供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5、若产品类型不在本表“产品类型”的下拉菜单中,可自行列示。
6、表中“产品类型”“纳入名录时间”“质保能力”“履约能力”“服务质量”“价格”“评价结果”通过点击空白表格,从右侧的下拉菜单中选择适当的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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