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物资采购管理办法(2)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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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物资的计划必须通过专职工程师审核,分包单位必须执经过专职工程师确认的材料计划单报送现场材料员,现场材料员根据规定报经营采购部招标采购或自行采购,同时现场材料员要做好工程材料的入、出库手续,并在现场材料台帐上登记。
每月10日后,现场材料员与领料施工单位进行材料核对,核对后将各单位材料领用量电子台账与入、出库原始单据于15日前报财务部,财务部核对数据并在电子台账上输入发票号、凭证号后,于20日前报送经营采购部,作为施工单位结算依据。
工程竣工后材料员应和经营采购部做工程全部工程物资清理工作。 7、工程物资采购程序 7.1、对供应商的评定
7.1.1、经营采购部应组织有关人员按照供应商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的准则进行供应商评价工作;
7.1.2、经营采购部根据工程需要,按供应商选择、评价的准则对供应商进行考察评价,将有关资料填入《物资供应商评定表》,并保存;
7.1.3、经营采购部组织成立供应商评价小组,对物资供应商进行综合比较评价,确定合格供应商,填写、保存《合格供应商名录》;
7.1.4、对已发生供货的合格供应商,根据其历次履约状况及持续保证能力定期进行重新评价;
7.1.5、周转材料(除劳防用品外)、低值易耗品等零星材料的采购,可不做供应商的评定; 7.2、材料预算
7.2.1、专职工程师提供材料预算,提交材料预算应充分考虑材料的供货周期。材料预算应以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为单元,明确需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部位和供货时间、供货地点等要求(详见附表)。专业负责人(或区域负责人)对专职工程师的材料预算进行审核。经项目经理批准购买后,报经营采购部。 7.2.2、材料预算报送要求有项目经理确认的书面预算一份,电子版一份。 7.3、采购招标
7.3.1、经营采购部收到材料预算后,选择可靠的材料供应商并发出材料招标文件,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招标工作。
7.3.2、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经营采购部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完成标书评审工作;确定中标单位(项目经理有最终决定权)。物资采购评审及呈批表及相关资料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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