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中心学校教师评优评先制度
时间:2025-07-13
时间:2025-07-13
学校教师评优评先制度
龙潭镇中心学校教师评优评先制度
为了能使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地提高,经过全体教职工的表决通过,同意制定龙潭镇中心学校的评优、评先制度。具体条件如下:
一、评比原则
1、 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正把教职工中的优秀分子推荐出来,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
2、 坚持先自愿报名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评先评优向老教师、一线教师、班主任倾斜。
3、同一级不能连续两年评优评先,但可以进一级评选。
二、评优评先名额分配
1、评优名额按三个年段教师数和行政人员数分配,适当向一线教师倾斜。
2、考虑学科间平衡,同一年级同一学科评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班主任除外)。
三、参加年度考核评优的评选条件
(一)、以所教班级的学科平均分与全镇平均分的相比较进行排名,作为评优的标准。
(二)、以最近两个学期的成绩作为评定的依据。
1、所教的科目在前一个学期成绩的基批础上要有一定的进步或保持在前一个学期的位置方可参加评优。
2、只要最近一个学期所教的科目的平均分排在全镇的前三名,就不计是否有进步,同样拥有参加评优的条件。
(三)、因学校工作需要,学校未安排主课的教师取平均分参评,参加当年的评优时由校领导根据工作表现而推评。
(四)、凡是当年受点名批评、记过处分或违纪违法的教师,不得参加当年的评优。
四、参加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的评选条件
(一)、以所教班级的学科平均分与全镇平均分的相比较进行排名,作为评先的标准。
(二)、以最近两个学期的成绩作为评定的依据。
1、必须两个学期所教的科目的平均分排在全镇的前三名,才拥有参加评先的条件。
2、当所有教师没人达到以上(1)的要求时,必须最后一个学期所教的科目的平均分排在全镇的前三名,才拥有评先的条件。
(三)、凡是因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而没有教学成绩的教师也可参加当年的评优。
(四)、凡是当年受点名批评、记过处分或违纪违法的教师,不得参加当年的评优
五、 评选扣分、加分细则
(一)、德(25分)
1 、15分,按当年制定的“教师绩效工资考评办法”中的评分细则计分。
2、群众评议10分:学年度评先,参照当年教师绩效工资中的教师评议得分,年末评优由工会组织教师评议.
(二)、勤(15分)
1、迟到1次扣1分。2、事假1天扣3分。3、旷课一节扣5分。 4、旷工一天扣10分。
5、病假1天扣1分(住院除外)
(三)、教学常规20分
1、备课少一节扣2分,随堂抽查无备课一节扣3分。
学校教师评优评先制度
2、作业批改少一次未批改扣1分;听课按要求少一节扣1分。
3、有一项任务未完成视情况扣2—5分。
六、教学成绩(40分)
1、权重分(20分):按本人任教学科的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班统考科目的总分平均分四个指标以25:25:30;20的比例计算,同年级同学科第一名的得满分,其余按低一个名次扣2分计算.
2、名次分(20分):按县计算口径计算,本人任教学科成绩与全县乡镇同学科比较第一名得15分,每低一个名次扣1分,扣完为止.
(校长成绩按毕业班前三名的平均成绩算)
七、奖励分(20分)(以下业绩只限当年度)
学校教师评优评先制度
给毕业班教师单列进行评比。未评到奖励指标的毕业班教师仍可参加全校的统一评比。
2、此制度按照学校行政分配的名额数比例对中心学校本部评选老师进行量化打分,村小教师按比例数进行推选。
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