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的体制原因及对策(2)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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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和机制中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体制性腐败就是导致群体性事件多发的的深层原因:
其一,群体性事件之所以发生,与政府权力取向有很大关系。 当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过分地依赖甚至献媚于所谓“利税大户”,而这些“利税大户”则通过贿赂官员获取非法利益,权力与资本的结合严重侵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在备受关注的“涉政公共事件”背后,一个共同的特点,是一些地方发展中存在“权金化”倾向,一些地方政府只顾少数“富人”的利益和要求,不顾多数群众的普遍呼声,违背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侵害了普通群众的切身利益。透过孟连事件,我们看到了官员和企业之间存在一个伤害群众利益的利益共同体,以及当地干部对群众要求的漠视和粗暴的工作态度。一系列现象将矛盾的深层原因指向了“权金化”:一些地方部门与民争利、官商勾结,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一些干部长期生活于官场“小圈子”,缺乏对老百姓的基本感情,不作为、乱作为,将鱼水关系变成了水火关系。
其二,群体性事件之所以爆发,与领导干部作风有很大关系。 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缺乏强有力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一些干部长期脱离群众,漠视群众呼声,对群众的呼声麻木不仁,对群众的疾苦不闻不问,积累、激化了社会矛盾。瓮安事件是一个典型的因体制腐败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因为它是由一个偶然性较大的小事件引发,由于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及时的疏导,引发群众的强烈不满,导致多年积累的各种社会矛盾和民怨从这一小切口喷出。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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