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7)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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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参见民则见第&合同第*审借见第-’(’)条%+,*&条%)条"
第五十九条.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0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参见民则见第
部分无效/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
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参见合同第*&,*’条"
无效,撤销的法律后果/民事行为被确认.
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
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参见民则见第’合同第*2条%3,*4条"
第六十二条.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参见民则见第’*,’&条"第六十一条’-(’1条"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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