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2)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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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参见民则见第$%&$’&()&(*&(%条+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三十六条法人一般规定法人的定义及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
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三十七条法人的条件-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
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
在地为住所"
法人的清算-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第四十条法人的住所-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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