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办廉政管理制度(4)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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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除 由廉政领导小组负责平时加强对各监理人员廉政建设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外,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检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个人组织专项检查。
第四条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和干部的不廉洁行为要及时进行谈话诫勉;对涉及的违纪问题要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五条 监督检查情况计入职工的年终评比和评优,并执行一票否决制。
第六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1、认真组织学习廉政建设方面的办法、规定和守则,每季度召开一次廉政建设会议和组织一次政治教育学习,主要内容: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案例追踪等。
2、廉政建设实行责任制,驻(副)地工程师全面负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各专业监理人员的廉政建设监督管理。
3、教育全体监理人员勤政廉洁、遵纪守法,提高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进行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4、每月由办公室公布监理人员的考勤、廉政建设等情况。
5、每月进行一次廉政谈话会议,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本月存在的问题,以及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驻地工程师对本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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