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办廉政管理制度(3)
时间:2025-03-10
时间:2025-03-10
办事时限等,方便沿线群众和施工单位。
5、定期将每月的廉政建设检查结果以公示栏、宣传橱窗、文件通报的形式向沿线群众及施工单位公布,使沿线群众及施工单位能够及时了解监理办廉政情况,遏制腐败案件的发生。
6、监理办与施工单位及全体监理人员签订廉洁自律合同,将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落到实处。
7、对于发生违反“十不准”禁令和监理工作中的其他腐败现象,驻地办将按目标责任书和廉政合同的要求视情节进行处罚,严重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驻地办将给予开除处理,并将其报质监站备案。
8、全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驻地办“十不准”的要求,开展各项监理工作;必须坚持“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监理工作方针,为工程建设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 其中相关廉政制度有以下几条:
廉政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监理人员廉政建设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督检查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在日常工作中廉政上级主管领导对其业务管辖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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