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尚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_正文(10)

发布时间:2021-06-06

东方时尚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_正文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或裁决荆州东方时尚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要求或裁决转让荆州东方时尚少数股东所持有的股权等,承诺方将连带及不可撤销地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清偿所有争议或涉诉款项,确保本公司及荆州东方时尚不会受任何经济、合作和商誉上的损失。

为保证上述承诺的实际履行,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与莘县天华宇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天振、申劲、伍彬、罗莉华等签署了《质押协议》,约定莘县天华宇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通过“光证资管时尚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4,245,374股及其在质押期间内所衍生的权益质押给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上述承诺函中应由陆天振、申劲、伍彬、罗莉华履行的赔偿义务,由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选择代为履行部分或全部,上述质押已登记。一旦发生荆州东方时尚依据有效判决履行赔偿义务且承诺方未对荆州东方时尚合理补偿的情况下,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将处置《质押协议》中约定的质押股份,并将所得款项于处置后第一个工作日全数补偿给公司。

荆州东方时尚原股东北京长天鑫桥投资有限公司、莘县振鸿企业管理咨询中心、荆州市宇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荆州丽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已签署《质押合同》,将其合计持有的荆州东方时尚公司40%股权质押给本公司。

鉴于上述保全措施,原股东具备偿付能力以履行判决结果,预计执行本诉讼判决结果不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基于以上原因,荆州东方时尚未计提预计负债。本公司认为该诉讼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2、子公司荆州东方时尚原股东业绩赔偿

根据公司与莘县天华宇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0%;北京长天鑫桥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6%;莘县振鸿企业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持股10%;荆州市宇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荆州市丽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以下统称“乙方”)于2017年2月22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共同承诺,荆州东方时尚应实现以下业绩目标(以下简称“目标利润”):2017年度3,385万元;2018年度3,723万元;2019年度4,095万元。2017-2019年度为业绩考核期,如上述任何一年度未实现目标利润,但2017-2019年度合计净利润达到11,203万元,亦可认为达到目标利润。

如荆州东方时尚无法实现上述业绩目标的,乙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向公司按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补偿,公司有权选择现金或股权补偿。具体补偿约定如下:①如2017-2019年未达到标准利润:公司应获得的现金补偿=标的股权转让对价*(1-三年实际利润总和/三年目标利润总和)或公司应获得股权补偿=标的股权(对应出资额或比例)*(1-三年实际利润总和/三年目标利润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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