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运动会(4)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运动会
一、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排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预赛
2005年2月22日至28日分别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和云南省昆明市举行女子组比赛。 2005年4月12日至18日分别在福建省福州市和湖北省武汉市举行男子组比赛。
(二)决赛
女子:2005年10月12日至22日在江苏省南京、金坛和镇江举行。 男子:2005年10月11日至21日在江苏省淮安、宿迁和徐州举行。 二、参加单位:
男子组:解放军、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
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女子组:解放军、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
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云南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三、参加办法:
(一)参赛资格:按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报名资格规定执行。运动员必须是在中国排球协会注册的运动员。
(二)人数规定:每队领队1名、教练员3名(教练员不得兼运动员)、运动员(男、女)各12名。第一次报名时每队可报运动员18人,医生预赛可报一名,决赛由各代表团配备。
(三)报名和报到:
1、预赛报名:各参赛队需填写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和主管领导签字后于赛前30天(赛前30天为报名截止日期。截止日期后名单、号码不得更改)分别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以不参加论。各运动队必须在赛前24小时向所属赛区管理委员会递交最后确认的12名参赛运动员名单。
2、决赛报名:参加决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参加过预赛的运动员。各运动队必须在赛前24小时向所属赛区管理委员会递交最后确认的12名参赛运动员名单。
3、报到:预赛提前两天到各赛区报到,决赛按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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