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标准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及检查项目分(6)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1.质量管理可不设机构、人员
2.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
2.1大中型企业:药师(或中药师)
2.2小型企业:药士
2.3零售连锁门店:药士
2.4跨地域连锁门店总部:执业药师
3.零售连锁门店可不设仓库,可配置冷藏设备。
4.营业场所必须设空调及监测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5.连锁门店的质量验收
5.1验收人员按送货凭证对照实物核对并在凭证上签字。
5.2核对内容: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数量。
5.3送货凭证:按购进记录要求保存。
5.4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应及时退回配送中心并向总部质量机构报告。
6.药品陈列规定
处方药中的输液类、小容量注射剂类、粉针类必须设专柜存放;凭处方销货,并对处方进行登记,有条件的应尽量扫描或复印处方。
7. 药品拆零
7.1药品基本单元上无品名、规格、服用方法、厂家、有效期等五项内容,视为拆零。
7.2拆零药品集中存放于专柜,并保存原包装。
8.中药饮片做好装斗前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斗前应有名称标识。
9.处方调配
9.1处方要经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职称的人员复核。
9.2处方审核人必须为执业药师。
9.3调配、审方、销售3个岗位都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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