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代理合同(7)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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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告及促销活动经甲方同意后执行,费用由甲方支付。
5、甲方未按规定付款,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甲方应于终止合同5日内支付乙方已售房源的全额代理费。
6、如因甲方原因,该项目缓建或者停工,则代理期相应增长。
7、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十二、客户退定、退房的处理原则
项目在销售过程中,若发生客户退定、退房事件,除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退定事件外,客户退房、退定发生后,乙方应将此销售所得的代理费退还给甲方(甲方从未付的代理费中直接扣除)。
十三、代理服务期限和提前解约的规定
代理服务期限:
1.双方按项目群楼以上物业销售率达到90%界定代理期限。
2.在整体销售率未达到该比例之前乙方不得终止销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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