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代理合同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营销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友好协商,双方就代理销售“项目”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楼盘地点:
二、代理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中建筑主体上部物业委托销售面积为㎡,商业物业委托代理销售面积为㎡,车位物业委托销售代理总数为个。)的销售总代理,负责该物业的销售及销售过程中策划、宣传广告等工作。
三、代理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该项目群楼以上物业建筑面积销售达 90%止。
四、代理楼盘均价底价实现计划:
建筑主体群楼以上物业:均价元/平方米
(乙方依据此均价制订出个户明细底价表,甲、乙双方依据此份个户明细底价表进行个户基本代理费和溢价部分的代理佣金的结算),甲方应在开盘前三个月确认开盘均价底价。
群楼商业物业、地下室车位物业等价格及销售进度根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签订代理补充协议。
五、正式购房合同的签定:乙方应根据甲方确认的合同范本及单价标准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协助办理购房合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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