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和应对“富人当政”的乡村治理现象(2)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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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3年开始,浙江、重庆、吉林、山西等地在农村选举过程中,一些先富裕起来的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以及养殖业大户积极参加竞选,他们以较强的致富能力影响选民的投票意向,甚至还以承诺和捐赠的形式赢得多数选民的支持而当选。2005年以来,富人参政的迹象更加明显,据一些省区的民政部门统计,部分地区富人当选的比例高达百分之五六十。以浙江为例,该省新当选的13.32万名村委会成员中,“先富群体”约占30%。其中,义乌市2726
好事还是坏事?利与弊孰大孰小?富人当政的普遍性到底有多大?富人参选当政是否会使农村选举走偏?这一系列疑问都需要理论界与政策研究部门做出回答。不少学者的研究表明,“先富群体”的当选虽然在形式上和程序上有待规范,但在整体上并没有妨碍村庄选举的公正性、民主性。还有的学者认为,经济能人当选“村官”,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使然,是先富带动共富的必然要求。“村官”富人化是农民增收致富奔小康的正途。甚至有学者认为,“先富群体”当选有利于乡村治理,是治疗乡镇政府财政入不敷出问题的良药。
但也有不少学者对富人当政表示出了极大的担忧。有的学者认为,财富不能成为基层选举的操纵力量。当村委会成员大部分由富人构成时,村委会是否会演变成富人俱乐部?在这些学者看来,有金钱介入的选举不意味着民主,适不适合当村官,标准不是候选人富不富裕,而是要看他能不能为全村人谋福利,有没有能力管理好村务、带领村民致富,能不能正确地执行上级政府的方针政策。人们对富人当政的一个希望是带动更多的人致富。但富人能否带动他人致富的命题仍然需要时间来验证;相反,我们要警惕的是他们“富而仕”后会异化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因此,不少学者担心“以财富力量为主要竞选手段的参选方式,常常使我们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剑走偏锋”。
“先富群体”的当选反映了先富群体积极参政的内在冲动和强大优势,反映了选民的主体地位日益突显,也反映了各级领导层期望富人主持村务的愿望。第一,先富群体在经济领域获得巨大成功的同时,试图在政治领域有自己的声音。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等地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个体私营经济相对发达,党的富民政策让一大批农民先富起来,造就了许多大大小小的“老板”。他们在过上富足殷实的小康生活后,迫切地需要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政治地位,需要更多的知情权、发言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农村直选为他们提供了最简捷的实现途径,先行富裕的示范作用也使富人参加农村竞争性选举时有较大的优势。第二,先富群体运用各种手段吸引、鼓励选民支持自己,是因为他们看到选民在农村选举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随着直选推行的力度加大,“以票定输赢”使选民在农村选举中的主体地位得以最终确立。这一事实的出现,使那些新富阶层认识到,要想获得村庄的公共权力,必须得到多数选民的选票支持。第三,中央领导曾多次强调,农村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组干部,使广大农村党员在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这两个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许多基层干部看来,富人当选村官,有利于乡村治理,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尤其是乡镇任务的落实。因此,越来越多的地方领导鼓励并支持“先富群体”竞选“村官”。从村民的角度来看,他们关注的是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自身利益的实现,需要有能力、有经验、有热情为农村的发展出谋划策,能带领他们致富的领头人。而“先富群体”的某种榜样、示范效应,以及他们在“施政纲领”中强调让大家富起来,对农民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和号召力,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村干部将从道德权威型向经济能人型转变。
在富人群体当政现象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呢?笔者认为,一方面,要以平常心看待富人参政。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让百姓过上富裕、文明的幸福生活,只有人们富裕了,中共执政才会有较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