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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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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关于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沙特阿拉伯,避免双重征税,防止偷漏税

【颁布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苏国税发﹝2007﹞119号

【发文日期】2007-06-28

【实施时间】2007-06-2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收协定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关于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68号)转发给你们,该协定文本已于2006年2月22日以苏国税函[2006]80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乐税网( http:/// )邮箱: Jiufu@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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