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共十(4)

发布时间:2021-06-06

房屋建筑必备标准资料

5,2.10 设计中应提出对锅炉房、热力站和建筑物入口进行参数监测与计量的要求。锅炉房总管,热力站和每个独立建筑物入口应设置供回水温度计、压力表和热表(或热水流量计)。补水系统应设置水表。锅炉房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单台锅炉容量超过7.OMW的大型锅炉房,应设置计算机监控系统。

5.3.5 当系统供热面积大于或等于5万m时,应将200—300mm管径的保温厚度在本表5.3.3最小保温厚度的基础上再增加lOmm。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01

3.0.3 居住建筑通过采用增强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和提高采暖、空调设备能效比的节能措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指标的前提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采暖、空调能耗应节约50%。

4.0.3 条式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应超过0.35,点式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应超过0.40。 4.0.4 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过大。不同朝向、不同窗墙面积比的外窗,其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0.4的规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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