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库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华规{2013}安032(3)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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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制度
计划落实及物资到位;负责向当地安监局等机构申报登记粮库重大危险源。
第七条 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组织所属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粮库的规章制度;
(二)根据粮库规定,督促所属部门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三)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八条 辨识、评估方法
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进行辨识与评估。
第九条 辨识范围
(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中“4.危险源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条款中的各类化学品;
(二)参照《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相关要求;
第十条 辨识流程
(一)搜集重大危险源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二)对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识别粮库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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