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头服务合作协议书(3)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猎头服务协议
2. 收费程序:
1)首期:鉴于甲乙双方合作关系,乙方免收前期寻访费。
2)二期:候选人上班报到之日起,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清全部猎头服
务费的60%,即人民币 元。
3)三期:候选人入职满三个月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清全部费用余
额。
4)如果甲方付款超过约定付款期,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式为:
应付未付的费用×1%×迟延天数(从约定付款期后的次日起开始计算直至付清款项
日)。
5)当人才税前年薪×20%<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时,服务费为人民币贰万伍仟元
整;并年薪不低于乙方提供的《候选人推荐报告》所标注的目前薪资。
销售类职位,奖金部分无法计算的,年薪按14薪计,即税前年薪=转正税前
基本月薪×14
付款方式:
现金或转账(暂不细化)
五.保密原则
1.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以及因本合约履行所获得的任
何结论都是在保密的情况下提供的,均为机密信息。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
中,获得有关合约另一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薪酬数据、技术资料,仅限于在本合
约履行过程中,为本合约之目的而使用。未经协议另一方之书面同意,任何一方
不得将这些信息自行披露、透露给任何其他公司和个人,包括本公司的非相关人
员。
2.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人员资料保密,并严格控制内部人员知情范围,不得将乙方
提供的人员资料用于任何非自己聘用内部员工的目的,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候选人
资料提供给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包括个人和法人),否则按甲方按本协议付费给
乙方。
七. 特别约定:
1. 合同期内及合同期结束一年内,乙方保证不挖猎甲方内部员工。
2. 甲方一经决定录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应向乙方提供(邮件抄送或传真等方式)甲方
与候选人双方签署的录用确认文件副本如:录用通知书等。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而
不提供或延期提供录用确认文件副本给乙方,则乙方无须履行保证期的约定。
3.保证期内如果甲方发现被推荐人不符合条件或由于被推荐人自身的原因而离职的,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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