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10-2012年度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操作(5)

发布时间:2021-06-06

合肥市2010-2012年度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操作规程

没有条件建立速测点的应送到其他检测机构对生产过程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建立档案并保存2年以上。

(十)标识管理:示范基地要设立统一格式的标志牌,标注基地名称、规模、主导产品、建设单位、建设时间、基地负责人姓名、生产技术人员姓名、采用的标准体系等。

上述条件中基地生产规模、设立标牌和“三品”认证为必备条件,缺一不可,其他条件作为综合评定。

四、支持政策

被确认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按照《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合政 2010 27号)给予奖补。

五、项目申报资料

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奖励属于非验收类,可以随时申报,申报时单位提供申请报告,国家标准委、农业部、省农口部门、省质监局相关批文原件和复印件。

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奖励属于验收类,项目按年度申报,申报时单位提供申请报告、项目申报书、产品生产技术规程、“三品”认证认定证书等相关资料。

六、项目申报和考评程序

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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