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制度及流程59437(4)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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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被盗等造成的损失。
2、固定资产单项金额
用部门提出报损申请,提供专业部门技术鉴定和减损说明,经分公司或资产使用部门财务部确认,分公司负责人签批后,报备管理公司综合事业部、财务审计部进行账务处理;单项金
额累计金额除上述程序外,须由管理公司财务审计部、综合事业部签署意见,报管理公司总裁签批。固定资产损失后,分公司或资产使用单位编制资产损失报告,上报管理公司财务审计部、综合事业部,重新核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
3、属非正常原因造成资产损失的,须认定责任并做出处理意见,并由责任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办理注销手续。
4、资产使用单位编制资产损失报告,上报管理公司财务审计部、综合事业部备案。(八)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分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类别,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等,加强固定资产价值和实物的管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固定资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清查一次,对清查中发现的毁损、盘亏及待报废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并申请处置;分公司应根据资产性质确定每年盘点次数。
3、申请处置部门需向公司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由公司批准后进行,处置后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调整账面结存数。经批准的固定资产毁损、盘亏和报废净损失列入当期损益。
4、分公司每月5日前,以月报的形式,向管理公司提报上月《新购资产汇总明细表》、《闲置资产明细表》、《资产变动明细表》、(包括资产数量、调配、增加、减少等信息),每月28日前报《下月拟购资产计划明细表》、《下月拟处置资产计划明细表》,由分公司责任人签字后,提报管理公司综合事业部、财务审计部。
5、为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单位的房屋建筑物、交通运输设备、录音录像、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等固定资产应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防止因各种人为的和自然的因素而遭受损失。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或遗失的,视具体情况照价或折价由保管人(或使用人)赔偿。(九)采购原则
1、预算管理原则:实行统一预算管理,由综合事业部与财务部根据公司销售情况制定各部门和门店实物资产预算,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各部门、门店实物的采购与领用原则上在预算内执行;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示方可执行采购。
2、统一购买原则:所有实物资产原则上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购买,属专业用品的,经综合事业部核实、总经理批准后可由申购部门自行购买;
3、多方比较采购,控制最低价格原则:同一物品需找两至三个供应商报价,择优采购;
4、物料用品即购即入库原则:物品采购回后,须在当日办理验货、入库手续,并凭入库单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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