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志愿活动(4)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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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有损本服务团名誉或连续半年不参加任何组织的活动,或连续三次通知参加活动而未向服务团负责人请假而不参加者,按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七)如违反服务团章程经劝说不改正者,可劝其自动退会。如严重违反服务团章程和纪律或者在活动中有触犯法律的行为,经支队协商可开除会员资格。退会和除名者应交回会员证。
(八)对于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时予以汇报并提供有关资料。
(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十)不损害被服务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活动可以在以下范围内开展:
(一)扶贫济困;
(二)帮老助残;
(三)抢险救灾;
(四)爱心助学;
(五)环境保护;
(六)社区与农村公益事业;
(七)大型社会活动;
(八)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本服务团的最高组织机构是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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