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志愿活动(2)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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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校规。青年志愿者活动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开展活动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确保志愿者组织的健康稳定发展。
第七条本服务团的上级主管单位: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团委
第二章
青年志愿者及其组织
第八条凡申请加入本服务团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安徽师范大学学籍。
(二)年满十四周岁;
(三)具备相应的体能和服务技能
(四)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和人民,遵纪守法。
(五)有加入社会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团的愿望。
(六)拥护本服务团的章程,支持本服务团的工作。
(七)有奉献精神,甘于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力量,并致力于帮助贫弱者。
第九条入团程序:
(一)本人用书面和口头形式提出申请。
(二)经服务团主席团讨论批准正式成为会员。
(三)经批准入会的成员注册颁发相应证书和徽章。
第十条青年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各级青年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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