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重点(5)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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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医师执业规则:1、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2、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3、对危及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4、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5、医师应当如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6、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务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7、遇到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8、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发现传染病疫情、或发现患者涉及伤害事件、或发现非正常死亡时,都应当及时向所在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法律责任: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中:《刑法》第335条、336条规定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未取得医师职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员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护士执业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①享受工资福利社保②享受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③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权利 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②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③尊重关心爱护患者④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无偿献血的主体:18周岁至55周岁
血站的设置和审批:分为一般血站和特殊血站
一般血站的设置: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
血液中心: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直辖市应设
中心血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半径大于10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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