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5)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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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均要在工作票上签字。工作领导人应将作业组成员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值班员。
第47条 非专业人员在牵引变电所工作时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若需设备停电,要按停电的性质和范围填写相应的工作票,办理停电手续,并须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人员的监护下进行工作,工作票1张交给当班值班员,另1张交给监护人,监护人负责有关电气安全方面的监护职责。
二、若设备不需停电,由值班员负责做好电气方面的安全措施(如加设防护栅、悬挂标示牌等),向有关作业负责人讲清安全注意事项,并记录在值班日志或有关记录中,双方签认后方准开工。必要时可派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人员进行电气安全监护。
第48条 1个作业组的工作领导人同时只能接受1张工作票。1张工作票只能发给1个作业组。
同1张工作票的签发人和工作领导人不得由同1人担任。
作业人员的职责
第49条 工作票签发人在签发工作票时要做到:
一、安排的作业项目是必要和可能的。
二、采取的安全措施是正确和完备的。
三、配备的工作领导人和作业组成员的人数和条件符合规定。
第50条 工作领导人要做好下列事项:
一、作业范围、时间、作业组成员等符合工作票要求。
二、复查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要符合规定要求。
三、时刻在场监督作业组成员的作业安全,如果必须短时离开作业地点时,要指定临时代理人,否则停止作业,并将人员和机具撤至安全地带。
第51条 值班员要做好下列工作:
一、复查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符合规定要求。
二、经复查无误后,向供电调度(或用电主管单位)申请(或联系)停电或撤除重合闸。
三、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票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准许作业手续。
第52条 作业组成员服从工作领导人的安排,要确认各自的职责。对不安全和有疑问的命令要果断及时地提出意见。
第53条 发票人和值班员填写工作票时在“断开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及“已经断开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栏内,须将作业前所有将要断开和已经断开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分别按编号全部填写清楚。
准许作业的规定
第54条 值班员在做好安全措施后,要到作业地点进行下列工作:
一、会同工作领导人按工作票的要求共同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措施。
二、向工作领导人指明准许作业的范围、接地线和旁路设备的位置、附近有电(停电作业时)或接地(直接带电作业时)的设备,以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三、经工作领导人确认符合要求后,双方在两份工作票上签字后,工作票一份交工作领导人,另一份值班员留存,即可开始作业。
第55条 每次开工前,工作领导人要在作业地点向作业组全体成员宣讲工作票,布置安全措施。
第56条 停电作业时,在消除命令之前,禁止向停电的设备上送电。在紧急情况下必须送电时要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通知工作领导人,说明原因,暂时结束作业,收回工作票。对非牵引负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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