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2)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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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3m。
第15条 每个高压分间及室外每台隔离开关的锁应有两把钥匙,由值班员保管1把,交接班时移交下一班;另1把放在控制室内固定的地点。
各高压分间以及各隔离开关的钥匙均不得相互通用。
当有权单独巡视设备的人员或工作票中规定的设备检修人员需要进入高压分间巡视或检修时,值班员可将其保管的高压分间的钥匙交给巡视人员或作业组的工作领导人,巡视结束和每日收工时值班员要及时收回钥匙,并将上述过程记入值班日志中。
除上述情况,高压分间钥匙,不得交给其他人员保管或使用。
第16条 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盘上进行作业时,应将有作业的设备与运行设备以明显的标志隔开。
第17条 供电调度员下达的倒闸和作业命令除遇有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外,均必须有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没有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的命令无效。
第18条 牵引变电所自用电变压器、额定电压为27.5KV及以上的设备,其倒闸作业以及撤除或投入自动装置、远动装置和继电保护,除按37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均必须有供电调度的命令方可操作。
额定电压为27.5KV及以下的设备,其倒闸作业以及撤除或投入自动装置、和继电保护,须经牵引变电所工长或值班员准许方可操作,并将倒闸作业(撤除或投入自动装置、远动装置和继电保护)的时间、原因、准许人的姓名记入值班日志中。对供给非牵引负荷用电的设备,在倒闸作业前还要由值班员通知用户,必要时办理停送电手续(具体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第19条 停电的甚至是事故的电气设备,在断开有关电源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并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前,任何人不得进入高压分间或防护栅内,且不得触及该设备。
第20条 牵引变电所发生高压(对地电压为250V以上,下同)接地故障时,在切断电源之前,任何人与接地点的距离:室内不得小于4m;室外不得小于8m。
必须进入上述范围内作业时,作业人员要穿绝缘靴,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时要戴绝缘手套。
作业人员进入电容器组围栅内或在电容器上工作时,要将电容器逐个放电并接地后方准作业。
第21条 牵引变电所要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急救药箱。当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将该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灭火。
在牵引变电所内作业时,严禁用棉纱(或人造纤维品)、汽油、酒精等易燃物擦拭带电部分,以防起火。
三、 运行
值班
第22条 牵引变电所值班员的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助理值班员的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
第23条 当班值班员不得签发工作票和参加检修作业;当班助理值班员可参加检修工作,但必须根据值班员的要求能随时退出检修组。助理值班员在值班期间受当班值班员的领导;当参加检修工作时,听从作业组工作领导人的指挥。
第24条 采用远动系统并具备无人值班条件的开闭所、分区所、AT所可无人值班,具体办法有铁路局制定。
巡视
第25条 除有权单独巡视的人员外,其他人员无权单独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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