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托儿所、(7)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第四十四条 乳儿室、活动室、寝室及音体活动室宜为暖性、弹性地面。幼儿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卫生间应为易清洗、不渗水并防滑的地面。
第四十五条 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6m。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距地0.60~1.20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 二、在距地0.7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三、门的双面均宜滑、无棱角。 四、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 五、外门宜设纱门。
第四十六条 外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动室、音体活动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楼层无室外阳台时,应高护栏。距地面1.30m内不应设平开窗。
二、所有外窗均应加设纱窗。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及隔离室的窗应有遮光设施。 第四十七条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护栏宜采用垂直装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
第四十八条 幼儿经常接触的1.30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第四十九条 活动室和音体活动室的室内墙面,应具有展示教材、作品和环境布置的条件。
第四章 建筑设备
第五十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卫生设备的选型及系统的设计,均应符合幼儿的需要。
第五十一条 有热源条件时可设置或预备热水供应系统。
第二节 采暖与通风
第五十二条 采暖区托儿所、幼儿园应用低温热水集中采暖。热煤温度不宜超过95-70℃。幼儿用房的散热器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不具备集中采暖条件的二层以下房屋用壁炉、火墙采暖时,必须有高出屋面的通风、排烟等措施。
上一篇:八年级物理入学测试(简单)
下一篇:商务英语口语期末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