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托儿所、(4)

时间:2025-02-22

注:单侧采光时,房间进深与窗上口距地面高度比值不宜大于2.5。

第二节 幼儿园生活用房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生活用房面积不应小于表二十一的规定。 生活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平方米

注:1.全日制幼儿园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 2.全日制幼儿园(或寄宿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设施时)每班的卫生间面积可减少2平方米。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室时,面积应按规模的大小确定。

3.实验性或示范性幼儿园,适当增设某些专业用房和设备,其使用面积按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置。

第二十二条 寄宿制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贮藏室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第二十三条 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过6060m。楼层活动室宜设置室外活动的露台或阳台,但不应遮挡低层生活用房的日照。 第二十四条 幼儿卫生间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寝室,厕所和盥洗应分间或分隔,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 二、盥洗池的高度为0.50~0.55m,宽度为0.40~0.45m,水龙头的间距为0.35~0.4m。

三、无论采用沟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应有1.2m高的架空隔板,并加设幼儿扶手。每个而位的平面尺寸为0.80m×0.70m,沟槽式的槽宽为0.16~0.18m,坐式便器高度为0.25~0.30m。

四、炎热地区各班的卫生间应设冲凉浴室。热水洗浴设施宜集中设置,凡分设于班内的应为独立的浴室。

第二十五条 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二十五的规定。

每班卫生间内最少设备数量 表二十五

第二十六条 供保教人员使用的厕所宜就近集中,或在班内分隔设置。

第二十七条 音体活动室的位置宜临近生活用房,不应和服务、供应用房混设在一起。单独设置时,宜用连廊与主体建筑连通。

第三节 托儿所生活用房

第二十八条 托儿所分为乳儿班和托儿班。乳儿班的房间设置和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二十八的规定,托儿班的生活用房面积及有关规定与幼儿园相同。 乳儿班每班房间最小使用面积m 表二十八

第二十九条 乳儿班和托儿班的生活用房均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生活部分应单独分区,并设单独的出入口。 第三十条 喂奶室、配乳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喂奶室、配奶室应临近乳儿室,喂奶室还应靠近对外出入口。

二、喂奶室、配奶室应设洗涤盆。配乳室应有加热设施。使用的污染性的燃料时,应有独立的通风、排烟系统。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托儿所、(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精彩图片

热门精选

大家正在看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限时特价:7 元/份 原价:20元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