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健康教育相关制度》(19)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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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六)注意安全、节约用电。当天工作、学习结束后必须关闭房间所有电源,包括饮水机电源。严禁学生自行拆御饮水机,如有故障及时到总务(后勤)处更换。
(七)锅炉房供水设备每学期使用前必须进行排污、清洗。锅炉房提供教师饮用的开水须保证达到100℃。
(八)饮用水管理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活动型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不得从事饮用水管理工作。
(九)学校应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并自觉接受当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学校生活饮用水索证制度
(一)采购饮用水消毒药品,必须索取商家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消毒药品的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二)采购所有的饮用水消毒药品时,须认真仔细查看所购产品的生产日期、生产地址、注册商标、保质期限、标签等,禁止采购“三无”和伪劣产品。
(三)所有的消毒药品索证材料需保存好,以备待查。
学校供、管水人员体检培训制度
(一)供、管水人员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二)供、管水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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