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健康教育相关制度》(15)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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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交给基础教育科,由基础教育科返回意见后,教务处根据规定办理休学。
第九条学生毕业体检后,学生健康体检表交教务处,按规定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建立在校学生个人健康档案,以写实的形式记录学生在校期间体能测试,重大疾病,因病休学、复学情况,体检资料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生体检后,学校及时汇总、上报体检数据给上级主管部门,并对学生存在健康问题进行分析,制定预防措施。
晨检制度
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力度,提高师生防病意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防止各类传染病的发生,特制定学校学生晨检制度。
1、每天早上学生进班后,由班主任作为检查人负责进行晨检工作。晨检主要采取询问、观察、触摸等形式,如发现学生身体不适,特别是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以及不能确定的其他症状时立即通知校长室及学生家长,同时将学生送卫生院进行检查。
2、对未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进行电话联系,问清原因并尽量与学生本人通话,以确定学生的真实情况。如果学生有病要问明病情及去向,如实登记到晨检统计表上,并做好过程跟踪了解,直至学生痊愈。
3、班主任填写好晨检统计表签字后8。30前交总务处。做到认真、细致,无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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