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DABS0018S2021山东奥博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蛹虫草(5)
时间: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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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9号的规定。
3.1.15 木耳
应符合GB/T 6192的规定。
3.1.16 人参(人工种植)、枸杞子、葛根、山药、茯苓、菊花、莲子、山楂、香橼、佛手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人参(人工种植)还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20年第17号。3.2 3.2 生产工艺
原辅料预处理→配料→混合→制粒(或不制粒)→干燥(或不干燥)→包装→检验→入库。3.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3.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3.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表4的规定。
表3 一样微生物指标
3.6 净含量及承诺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治理方法》的规定。
4 食品添加剂
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GB14880及卫计委关于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公告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GB 14881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去适量样品将其置于洁净无色透亮的玻璃盘中,于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室内,用触觉鉴别其组织状态,视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品其味道。
6.2 理化检验
6.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6.2.2 腺苷
按《保健食品检验与评判技术规范实施手册》中保健食品中腺苷的测定方法规定的方法测定。
6.2.3 多糖
按NY/T 1676规定的方法测定。
6.2.4 总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6.2.5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6.2.6 维生素C
按GB/T 5009.159规定的方法测定。
6.2.7 维生素E
按GB/T 5009.82规定的方法测定。
6.3 微生物检验
6.3.1 乳杆菌和双歧杆菌
按GB 4789.35规定的方法检验。
6.3.2 大肠菌群
按GB/T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
6.3.3 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
6.3.4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
6.3.5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规定的第二法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