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制度(5)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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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项,对迟报、漏报、瞒报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有关领导作出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对一些影响发展全局的突发事件,因本部门或当事人原因导致未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五)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由市局办公室负责督办,不定期对报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六)本意见由 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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