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制度(3)

发布时间:2021-06-06

15. 各单位组织的5人(含)以上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以及单位人员出国、出境学习考察活动。

16.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活动情况。

(四)重要会议

17.年度系统工作会议或其它重要会议。

(五)其他重大事项

18、各单位荣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情况。

19.其他按规定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方式

(一)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能事前报告的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及时补报。

(二)县政法委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政法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三)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四)重大事项的报告,要以书面形式报县政法委办公室。 办公室接到有关情况报告后要立即向常委书记汇报,并根据领导批示及时处理。重大紧急事项(如重大突发事件、社会动态等)应在第一时间向政法委值班室口头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电话: )。

三、报告时限

(一)重要工作的报告,按相关事项规定的时间报告;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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