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交通运输类单招联考实施方案
时间:2025-04-20
时间:2025-04-20
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交通
运输类单招联考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和《关于做好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5〕30号)精神和高职单招工作的具体要求,为确保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职(专)院校“交通运输”专业大类联考单招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经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职(专)“交通运输”专业大类联考单招工作由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院”)牵头具体组织实施。考点设在我院主校区(石家庄市珠江大道219号),西校区(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258号)作为预备考点。联合相关单招院校组织考试,实施联考单招(含面试)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报送等考务工作,成绩供所有联考单招院校使用。
(一)成立“交通运输专业大类联考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院校领导组成,负责全面领导、部署和实施交通运输专业大类联考单招各项工作。
(二)办公室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交通运输专业大类联考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协调组、命题组、考务组、阅卷组、数据组、财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和安全保卫组。其中协调组、命题组、阅卷组、纪检监察组等由联考院校相关人员或聘请专家(包括行业企业专家)组成。
1.协调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联考单招院校、考点及各工作小组,共同组织完成联考单招工作。
2.考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考务用品的准备;负责确定监考人员及监考人员的培训;负责文化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安排组织工作。
3.命题组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考试试题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试题的命制;
4.阅卷组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答卷评判标准及评卷。 5.数据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成绩的录入、统计和报送。 6.财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汇总考生缴费数据;负责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核、支出。 7.纪检监察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期间的物资、生活保障及其他工作保障。
9.安全保卫组
主要职责:负责试卷和题库转递、保管安全;负责考试期间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障;负责校内外车辆调度。
二、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填报志愿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10时至3月14日10时。
(二)报考方式: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填报(普通高中生使用折算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代替文化课考试成绩的,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学考成绩”项;对口类考生使用对口专业成绩代替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的,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对口专业成绩”项)。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院校单招简章,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三)缴费时间及金额: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在2016年3月16日—22日进行缴费,缴费金额150元。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资格。
(四)缴费方式:考生可到河北省内各银行电汇缴费,开户名称: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开户行:工行石家庄高新支行;账号:0402021609300277667,请务必在备注栏注明:考生姓名和考生号。考生也可凭考生号到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领取准考证时现场缴费。
(五)准考证的发放
完成缴费的考生于4月7日至4月8日08:30-16:30到我院主校区招生办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报考证(由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
3.交费收据。
4.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交带有所在学校公章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
5.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获奖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由参加联考院校的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命题组,采取封闭式命题方式。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命题依据:文化知识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
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交通运输”专业大类的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要求命题。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根据面试人数,面试时间可能延长或缩短。
2.考试地点
文化素质考试与职业技能考试均设在石家庄市珠江大道219号我院主校区(西校区作为备考点),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内容
上一篇:客服部清欠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下一篇:LED灯具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