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医学院专业技术及工勤人员考核办法

时间:2026-01-22

辽宁医学院专业技术及工勤人员考核办法

辽宁医学院专业技术及工勤人员考核办法

(摘自辽医院字[2008]303号)

一、考核对象

学院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包括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

二、考核内容与考核标准

(一) 教师考核

1.思想道德表现

主要考核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参加政治学习及集体活动情况;职业道德修养,包括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团结协作、敬业奉献、教书育人等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情况;考勤与劳动纪律等情况。

2.教学工作

主要考核教师的工作量,授课总学时及讲授理论课学时占授课总学时的百分比情况;工作能力,讲授课程内容占本门课程内容比例、是否开设第二门课及编写教材的情况;工作效果,学生及教师对教学质量的评价情况;教改与研究,包括论文、教改立项、教学成果等情况;教案与讲稿情况。

3.科研工作

主要考核教师的科研立项,在研项目级别及排序情况;科研奖励及排序情况;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期刊级别及各级学术会议发表论文情况;著书级别及字数等情况。

教师考核标准见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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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验技术人员考核

主要考核实验技术人员的任职期间各方面情况,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与劳动纪律;实验教学准备工作和科研工作的数量与质量;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完成指令性业务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

实验技术人员考核标准见表二

以岗位职责及任期目标为依据,着重考核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实绩。

表三: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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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勤人员考核

由各单位(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和实施。

三、考核等级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

(一)优秀: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从考核成绩≥85分的人员中评选优秀,各单位考核优秀人员总数不能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含工勤人员)。

(二)合格:考核成绩<85和≥70分。

(三)不合格:考核成绩≤69分。

四、考核程序

各二级单位成立考核工作组,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及工勤人员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个人按照不同职称类别填写《考核评价表》。

(二)各二级单位考核工作组根据各类人员考核标准对被考核人进行量化打分并确定考核等级。

(三)各二级单位将考核结果及《考核评价表》(纸质版)《2009年度事业单位考核情况统计表》(纸质版、电子版)上报学院人事处。

(四)学院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各二级部门的考核结果并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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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

(五)工勤人员不填写《考核评价表》,各二级单位将考核结果上报学院人事处备案。

五、有关说明

(一)本年度新参加工作人员不参加本次考核,同时不计入本单位总人数。

(二)本年度在外进修或学习超过三个月者,参加考核,并计入总数,但不能评为优秀。

(三)本次年度考核范围为学院在编人员,不含返聘及外聘人员。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考核不合格:

1. 组织观念差,纪律松弛,有旷工现象者;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作安排者。

2. 年内曾受过党记、政记处分者或受刑事处罚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者;违反学院综合治理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

3. 因工作失误,出现严重责任事故或教学事故,给学院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名誉损害者。

4. 在工作、教学、科研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者。

5. 拒不参加年度考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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