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活动房销售合同书(110820)新 2
时间:2026-05-01
时间:2026-05-01
雅致活动房
销 售 及 安 装 合 同
甲方: 重庆市乾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活动房销售及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庆市乾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活动房销售及安装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来凤县龙凤科教示范(教育城) 。
2、项目地址: 湖北省恩施州来凤县翔凤镇活水五队 。 第二条 合同标的
1、合同标的为“雅致”品牌“拆装式活动房屋”(以下简称“活动房”)。
注:上列单价、金额不包括土建、水电安装、吊顶等项目的费用。 3、活动房总面积计算规则:
(1)活动房主体面积=外墙外边长×外墙外边宽×层数 (2)室外楼梯、走道面积=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 (3)雨蓬面积=雨蓬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4)总面积=(1)+(2)+(3) 4、配套项目数量、单价、金额:
第三条 合同金额 其中:(1)活动房销售货款金额为元,安装服务费金额为
(2)配套项目费金额为 / 元。
(3)合同单价为含税价,活动房销售货款开具销售发票,安装服务费及配套
项目费开具安装服务发票。
2、活动房安装完工后,以实际验收的面积及数量进行项目结算,按实际结算金额付款。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 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 %的预付款,计: 元。
2、活动房钢构件进场后3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 %的进度款,计: 50000.00 元。
3、活动房安装完工后15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 %的余款,计: 160134.40 元。
4、甲方支付的合同款项直接汇入乙方的收款专用账户,具体如下:
开户名称:成都雅致集成房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重庆工行龙湖支行 账 号:3100086619025912454
汇入其他账户造成款项流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付款后,应要求乙方收款人员提供加盖乙方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5、在甲方未付清本合同及附件所约定的全部款项前,乙方保留对本产品归属的追索权。
6、其他约定: 此项空白 。 第五条 活动房安装
1、安装工期:进场日期 2013年4月13日 ,工期为 5 个工作日。 2、乙方进场前,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方式支付预付款,并提供符合设计和
施工要求的活动房基础,否则由此造成的进场时间及工期延误责任不在乙方。
3、为便于现场的协调及顺利施工,甲方指定 李青松 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13609483579 ;甲方指定 李青松 为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13609483579 。
4、活动房的安装及验收以甲方确认的方案设计图为准。
5、活动房的安装基础应远离高压线(水平投影距离15米以上),与深基坑或临边应保持2.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以保障活动房安装及使用的安全。
6、甲方应按乙方设计的基础图纸进行活动房基础施工,并确保施工质量,以保证活动房安装的工期及质量。若因基础不合格导致的质量及安全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工期顺延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安装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增补及项目的增加。 2、现场水电无法满足安装要求。
3、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提供活动房基础、清理施工障碍物及疏通进场道路。 4、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因政府部门及其它单位等第三方干预导致无法顺利安装。 5、甲方代表未及时对变更、增补等履行签证手续,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度。 6、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款项等造成进场滞后及影响施工进度。 7、属于甲方分包的项目,未能配合安装进度。
第七条 验收及交付
1、甲方应在活动房安装完工当天,派代表到现场与乙方共同对活动房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及交付单》,办理移交手续。
2、如甲方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3天内仍未到场组织验收,或未经验收合格,甲方自行启用该活动房,则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及交付手续的完成。
3、验收或使用后,活动房保管责任由甲方承担。因盗窃、意外撞击、火灾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活动房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款项。 2、甲方负责办理活动房的用地、报建等相关手续。
3、甲方向乙方提供距安装现场50米以内的用水、用电接口,免费提供用水、用电,及小于50米的进场交通条件。
4、进场当天,甲方应派代表到现场协助和指导安装工作。
5、甲方在方案设计阶段,应对乙方提供的方案设计图进行仔细的审核并予以确认,进场后原则上不再变更。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在征得乙方同意后,甲方应及时办理变更签证手续,并承担相应变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误工费、运输费、设计费)及工期延误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