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充电系统 非车载充电机技术规范 附录A

时间:2026-01-27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 非车载充电机技术规范

Q/ —

附录A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计量装置

(规范性附录)

A1 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计量装置(以下简称计量装置)的结构要求、功能要求、标准的电量值、准确度要求和其他相关要求。 A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676.1-1998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7676.8-1998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 第8部分:附件的特殊要求 GB/T 17215.211-2006 交流电测量设备 通用要求 试验和试验条件 第11部分 测量设备 JB/T 9288-1999 外附分流器 JJG 842-1993直流电能表检定规程 DL/T 645-2007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 A3 总则

计量装置应具备对充电机输出的直流电能进行计量、计费和结算的功能。电能计量装置内应配备多费率直流电能表,电能表应具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检定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A4 结构要求

A4.1 计量装置可以采用以下两种安装方式:

(1) 分体式安装

计量装置安装在充电机柜体之外。 (2) 集成式安装

计量装置安装在充电机柜体之内。

A4.2 计量装置内配备的多费率直流电能表应具有独立形态,以便进行量值传递。 A4.3 电能表的测量方式(直接接入或经分流器接入)根据充电电流的最大值确定。

当最大充电电流Imax 50A时,采用直接接入式电能表。

当最大充电电流Imax 50A时,采用不可互换分流器接入式电能表。

A4.4计量装置应连接在充电机直流输出端与被充电电动汽车之间。计量装置与电动汽车充电插座之间不得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

A4.5 计量装置应配备人机操作界面,可以显示各种计量数据和参数;可以进行充电方式设置。 A4.6 计量装置应配备使用非接触式IC卡付费、银联卡付费和现金付费所需要的硬件设备。 A4.7 电能表应具有独立的时钟和秒脉冲输出。

A4.8 电能表应配备与测量的电能值成正比的电脉冲和光脉冲输出。 A4.9 电能表应有封印。

A4.10 计量装置和电能表应配备标准的通信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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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A5 功能要求

A5.1 计量装置的功能要求

A5.1.1 电能表内储存的主要信息都应转存到计量装置,例如电能量数据、费率时段参数、事件记录数据等。

A5.1.2 储存至少上12个月或上12个抄表周期的充电总电能和各费率电能;储存至少上3个月或上3个抄表周期每台电动汽车充电的总电能和各费率电能。

A5.1.3 储存至少上12个月或上12个抄表周期的充电电能总收入和各费率电能收入;储存至少上3个月或上3个抄表周期每台电动汽车充电电能总收入和各费率电能收入。 A5.1.4 储存费率电价数据。

A5.1.5 具有费率电价编程功能,并有防止未授权人操作的措施。

A5.1.6 具有电量冻结功能,可以通过广播命令冻结电量或定时冻结电量,冻结时间可编程。

A5.1.7 记录至少最近10次费率电价编程、费率时段编程、时钟设置、广播校时、掉电、上电等事件发生的日期和时间。

A5.1.8 辅助电源失电后,所有数据都不应丢失,且保存时间应不小于180天。 A5.1.9 电能量显示位数应不小于8 位(含2 位小数);计量单位:kWh。

A5.1.10 具有故障检测功能,故障时显示报警信息码。报警信息码应在循环显示项目中第一项显示。 A5.1.11 当操作出错时应显示出错信息码。出错信息一旦出现,显示器应停留在该信息码上。 A5.1.12 显示充电时的直流电压、电流和功率。

A5.1.13 设置充电方式,例如按预置电量充电、按预置时间充电等。

A5.1.14 显示各费率电价、每台电动汽车充电的总电能和各费率电能、总费用和各费率费用。 A5.1.15 使用非接触式IC卡和银联卡付费,也可用现金付费。打印付费账单。 A5.1.16 具有与充电机进行数据通信的功能。 A5.2 电能表的功能要求

A5.2.1 计量充电机的充电总电能和各费率电能、本次电动汽车充电的总电能和各费率电能。

A5.2.2 储存至少上1个月或上1个抄表周期的充电总电能和各费率电能;储存至少最近10次电动汽车充电的总电能和各费率电能。数据转存分界时间为每月最后一日的24 时(月初零时)或在每月1至28日内的任意时刻。

A5.2.3 具有至少尖、峰、平、谷4个费率,4个时区,4个日时段表,12个时段。

A5.2.4 具有费率时段编程、时钟设置、广播校时、电量冻结等功能,并有防止未授权人操作的措施。 A5.1.5 记录至少最近10次费率电价编程、费率时段编程、时钟设置、广播校时、掉电、上电等事件发生的日期和时间。

A5.1.6 辅助电源失电后,所有数据都不应丢失,且保存时间应不小于180天。 A5.1.7 电能量显示位数应不小于8 位(含2 位小数);计量单位:kWh。 A5.2.8 实时测量充电时的直流电压、电流和功率。 A5.2.9 显示电能计量数据、费率时段参数和实时测量数据。

A5.2.10 具有与计量装置控制电路进行 …… 此处隐藏:1313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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