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
时间: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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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告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
地等级范围的通告
【法规类别】土地使用税费
【发文字号】南府字[2014]4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02
【实施日期】2014.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告
(南府字〔2014〕4号)
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资源,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7号)规定,结合我市市区行政区划实际,现对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调整通告如下:
一、市区范围应税土地仍划分为六个等级,对各等级范围重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等级边界描述详见《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附件1)。
二、各应税土地等级单位税额标准仍沿用《关于同意南宁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08〕107号)的规定执行,具体标准见《南宁市市区城镇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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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单位税额标准》(附件2)。
三、调整后的应税土地等级范围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
2.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单位税额标准
2014年8月2日附件1
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
一、一级地
一级地分为两个片区,其中:
第一片区位于市中心城区,级别界线走向为:自北部铁路(友爱南路东侧)起,向南沿友爱南路-民主路-古城路-建政路,至思贤路,向南沿思贤路-新竹路-新竹路南一里,至民族大道,向南沿民族大道-古城路,至星湖路与天桃路路口,向西沿七星路-植物路-保爱路,穿过中山路、临江路(江北大道)达邕江东岸;向西北沿临江路(江北大道)达民生广场,向北沿解放路-华强路-中华路-地洞口路,直至铁路线,向东沿铁路线至始点(友爱南路东侧)的围合区域。
第二片区位于金湖广场周边。级别界限为:自长湖路与滨湖路路口起,向东沿长湖路至“竹排江”,向南沿“竹排江”水系东岸至“民歌湖”,向南沿“民歌湖”水系西岸,至金浦路,向西沿金浦路-桂春路,至南湖东岸,向东沿南湖东岸-滨湖路,直至长湖路与滨湖路路口围合区域。
二、二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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