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哪些劳动

发布时间:2020-09-15



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哪些劳动

内容:

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手册》手册: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⑴《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规范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⑵《有毒作业分级》国家规范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⑶《高处作业分级》国家规范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⑷《冷水作业分级》国家规范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⑸《高温作业分级》国家规范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⑹《低温作业分级》国家规范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⑺《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规范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⑻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⑼森林中的伐木、放逐及守林作业;

⑽工作场合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⑾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⑿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⑶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3000米以上的高原作业;

1⑸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柳钉机、电锤的作业;

1⑹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50次的流水线作业;

1⑺锅炉司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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