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彼特的创新理论(2)
时间:2025-02-28
时间:2025-02-28
(3)开辟一个新的市场,也就是有关国家的某一制造部门以前不曾进入的市场,不管这个市场以前是否存在过。
(4)掠取或控制原材料或半制成品的一种新的供应来源,也不问这种来源是已经存在的,还是第一次创造出来的。
(5)实现任何一种工业的新的组织,比如造成一种垄断地位(例如通过“托拉斯化”),或打破一种垄断地位。
后来人们将他这一段话归纳为五个创新,依次对应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资源配置创新、组织创新,而这里的“组织创新”也可以看成是部分的制度创新,当然仅仅是初期的狭义的制度创新。
[]
熊彼特创新理论的基本观点
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基本观点:
第一,创新是生产过程中内生的。他说:“我们所指的 发展 只是经济生活中并非从外部强加于它的,而是从内部自行发生的变化。”尽管投入的资本和劳动力数量的变化,能够导致经济生活的变化,但这并不是唯一的经济变化;还有另一种经济变化,它是不能用从外部加于数据的影响来说明的,它是从体系内部发生的。这种变化是那么多的重要经济现象的原因,所以,为它建立一种理论似乎是值得的。这种另一种经济变化就是“创新”。
第二,创新是一种“革命性”变化。熊彼特曾作过这样一个形象的比喻:你不管把多大数量的驿路马车或邮车连续相加,也决不能得到一条铁路。“而恰恰就是这种 革命性 变化的发生,才是我们要涉及的问题,也就是在一种非常狭窄和正式的意义上的经济发展的问题。”这就充分强调创新的突发性和间断性的特点,主张对经济发展进行“动态”性分析研究。 第三,创新同时意味着毁灭。一般说来,“新组合并不一定要由控制创新过程所代替的生产或商业过程的同一批人去执行”,即并不是驿路马车的所有者去建筑铁路,而恰恰相反,铁路的建筑意味着对驿路马车的否定。所以,在竞争性的经济生活中,新组合意味着对旧组织通过竞争而加以消灭,尽管消灭的方式不同。如在完全竞争状态下的创新和毁灭往往发生在两个不同的经济实体之间;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实体的扩大,创新更多地转化为一种经济实体内部的自我更新。
第四,创新必须能够创造出新的价值。熊彼特认为,先有发明,后有创新;发明是新工具或新方法的发现,而创新是新工具或新方法的应用。“只要发明还没有得到实际上的应用,那么在经济上就是不起作用的。”因为新工具或新方法的使用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作用,最重要的含义就是能够创造出新的价值。把发明与创新割裂开来,有其理论自身的缺陷;但强调创新是新工具或新方法的应用,必须产生出新的经济价值,这对于创新理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这个思想为此后诸多研究创新理论的学者所继承。
第五,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本质规定。熊彼特力图引入创新概念以便从机制上解释经济发展。他认为,可以把经济区分为“增长”与“发展”两种情况。所谓经济增长,如果是由人口和资本的增长所导致的,并不能称作发展。“因为它没有产生在质上是新的现象,而只有同一种适应过程,像在自然数据中的变化一样。”“我们所意指的发展是一种特殊的现象,同我们在循环流转中或走向均衡的趋势中可能观察到的完全不同。它是流转渠道中的自发的和间断的变化,是对均衡的干扰,它永远在改变和代替以前存在的均衡状态。我们的发展理论,只不过是对这种现象和伴随它的过程的论述。”所以,“我们所说的发展,可以定义为执行新的组合。”这就是说,发展是经济循环流转过程的中断,也就是实现了创新,创新是发展的本质规定。
上一篇:CEMS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