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库氨制冷安全技术(4)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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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检修氨压缩机、辅助设备、库房内冷风机、蒸发管道、阀门等,必须采用36伏以下电压的照明用具,潮湿地区采用12伏及以下的。
第十二条机器间外应设有消火栓。机器间应配置氧气呼吸器、防毒衣、橡皮手套、木塞、管夹、柠檬酸等必须的防护用具和抢救**,并设在便于取得的位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使用。操作班组的工人,应熟练地掌握氧气呼吸器等的使用和抢救方法。
第二节仪表和阀门
第十三条每台氨压缩机的吸排气侧、中间冷却器、油分离器、冷凝器、贮氨器、分配站、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器、排液器、低压贮氨器、氨泵、集油器、充氨站、热氨管道、油泵、滤油装置以及冻结装置等,均须装有相应的氨压力表。
第十四条氨压力表不得用其他压力表代替,且必须有制造厂的合格证和铅封。氨压力表量程应不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不大于最大工作压力的3倍,精度不得低于2.5。蒸发压力侧应采用能测量真空度的氨压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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