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租赁设备管理办法
时间:2025-04-04
时间:2025-04-04
向阳煤矿2012年设备管理办法
为保证设备的合理使用,发挥其最大效能,实现我矿原煤生产的奋斗目标,对设备实行全面租赁,特制定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一、 设备租赁站负责全矿设备的全面管理,各使用单位现有租赁设备及回购设备均属国有资产,为做好设备的管理使用工作,租赁站将根据生产需要,对各井的设备进行调拨调剂以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二、 对所有设备都必须建立管理台帐,以上内业资料均由设备管理员建立。井口建立设备台帐,并有设备使用记录。月排查没有台帐,设备调动没有记录每次每台罚100元。各井口闲置设备及时升井返库,按设备租赁站通知单日期为准,按指定日期超期每天每台加罚100元。井口负责返送。
三、 设备入库要严格履行入库验收制度,必须有保管员、验收员共同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新品设备必须带说明书、安标证书、合格证,转交机运科,如丢失或损坏罚责任人100元。
四、 设备微机员,要建立健全各种设备管理微机账,每月要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部门及主管领导上报各类报表。
五、 设备现场员,对包保井口的设备要及时刻号或划号,以便对设备的跟踪管理。每月要对所管井口的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并与井口的设备管理员建立对接管理台帐,对调动的设备要及时跟踪并填写调动纪录。井口设备无刻号划号每台罚现场员50元。
六、 各使用单位办理设备出库调动手续,必须有主管领导签批,设备租赁站严格履行租赁设备出库调动手续,方可出库。设备由租赁站统一调剂,因拒绝调剂设备影响其它井口生产的追究责任并重罚,拒绝调动每次罚款500元。
七、 井区要积极配合租赁站对设备的核查盘点工作,及时准确上报在籍设备的使用、备用、闲置不用、待修、报废设备。如有瞒报、误报,每次罚井区200元。井区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效果,每台设备罚款500元。
八、 各使用单位对所租赁的设备无权私自调动、转租、外借,如有外借、转租的一经发现,租赁站责成井口立即追回,对该单位外借、转租设备每台罚款1000元,并追究当事人的违纪责任。
九、 因人为操作不当或维护保养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烧毁,根据情况罚款500-1000元。
十、 需矿机修厂负责修理的设备,机修厂提供中修拆卸明细进行修理,费用由井口承担。如需要送局修理的设备,费用按局中修费的50%由井口承担。设备丢失按设备原值进行包赔,返送设备缺少或丢失配件按原值进行包赔。 十一、 属于矿机修厂检修的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影响生产的由机修厂负责,并且每次罚款1000元。
十二、 租赁站根据生产使用设备情况制定检修计划,机修厂因完不成检修计划而影响生产、影响局三率指标,每月罚款1000元。
十三、 任何使用单位对租赁设备不得擅自拆套或拆件,因安全生产急需要拆套或拆件,必须由机电主管领导签批,租赁站存挡方可拆卸,随意拆卸每台设备罚款500元,拆卸配件由井口承担,按指定日期配齐,超期每天追加罚款50元。
十四、 每月罚款总额(仲裁会最后裁定)提取20%,奖励有关设备管理人员。 十五、 各使用单位不准擅自更改设备结构,工艺性能,不准更改设备各项额定值,如擅自更改,每台设备罚款500元,在生产过程中如需改动设备结构或技术性能,必须由机电主管领导签批,报租赁站备案。
十六、 井区对各类设备的使用,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严禁超负荷使用设备,设备的各种保护应配齐配全,并整定合理,动作灵活、可靠,各类设备司机应培训后持证上岗,以确保机电事故率控制在2%以下。否则,造成电机烧毁、设备损坏,租赁站会同机运区技术人员追查责任,设备检修费由井口承担。
十七、 井口对在用、备用的设备要加强日常保养、维修和保管,以保持设备完好率。
十八、 各使用单位需中修外委的设备,租赁站会同机运区技术人员到现场鉴定,提出设备检修方案,报主管领导,行政矿长审批后由设备租赁站落实外委检修。
十九、 机修厂、井区必须完成局下达三率指标,设备完好率90%以上,待修率3%以下,事故率2%以下。
二十、 矿租赁站结算机修厂设备中修费,按局机电设备总公司结算中修费的5%提取奖金奖励租赁站。
二十一、 以上管理办法各井区、机修厂及租赁站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二十二、 此设备管理办法如与上级设备管理办法发生冲突,按上级部门要求执行。
本办法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向阳煤矿。
向阳煤矿租赁站
201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