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DOC 21页)(4)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生育,每增加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第二十一条
产假期间,只发工资,不发奖金和全勤奖。
八、年休假 第二十二条
连续为公司工作满三年及以上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职员、中高级职称(技术、财务等)人员及处级(含)以上管理人员(不含借调人员、临时工和其他非本公司正式员工的人员)可以享受年休假。规定如下:
连续工作满三年(含)未满五年者,每年带薪休假时间为6天; 连续工作满五年(含)未满七年者,每年带薪休假时间为8天;
连续工作满七年及以上者,每多一年其年休假增加一天,但每年休假时间以30天为限。
全国劳动模范、部省级劳动模范,不论参加工作年限的长短,当年至少可享受年休假7天的待遇;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由企业高层领导批准可适当放宽工龄限制。 第二十三条
享受年休假的几项规定:
1、享受年休假原则上是在不影响公司或部门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各部门人员享受年休假必须经过一级部门经理的审批。
2、按国家有关规定当年享受婚丧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年休假。
3、享受产假的员工,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工伤假超过90天的员工,旷工2天及以上者,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若产假期限跨年度,不享受期限较长的年度的年休假。
4、受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当年年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员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较差或未完成生产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因享受年休假而请假的员工人数在同一时间内(年休假期重叠)不得超过该部门可享受年休假人数的15%。
6、年休假当年有效,不作跨年度累计。 7、年休假期间,只发工资,不发奖金。
九、加班、值班第二十四条
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但根据工作需要,在下述规定的前提下,可安排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1. 属工作和生产任务需要,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延长工作时间范围内; 2. 须利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3. 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内工作不能间断的。 第二十五条
允许加班并可发放加班工资的人员范围:运输处、保卫处、生产和维修一线的工人、技术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员工加班后,各部门应尽可能安排员工同等时间的调休,原则上当月累计的调休必须在三个月内调休完,若确有困难不能安排休息的,则结合实际情况计算加班
上一篇:校标校风校训主题班会
下一篇:党代会报告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