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时间:2025-07-08
时间:2025-07-08
1目的
对我公司产品及原辅料的质量特征进行检验和试验,运用检验和试验德控制原则,控制方法和证实方法,保证未经检验和试验部合格的产品部投入使用,不流入下道工序,不提交顾客。
2使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我公司原辅料检验、产品检验和试验
3职责、权限
3.1检验和试验程序由质量部归口管理,由生产车间、采购部、质量部负责实施。
3.1.1成品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由生产车间负责实施。
3.1.2检验和试验由质量管理部负责实施。
3.1.3原辅料和成品收库、储存、搬运、交付由采购部负责实施。
3工作程序
3.1进入我公司原辅料检验和试验的要求
4.1.1对进入我公司的原辅料由检验人员验收标准,并作好检验记录及报告。只有经过检验合格的原辅料才可收购入库。
4.1.2 客户提供原辅料的验证,除客户提出特殊要求验证办法外,均按上述程序进行。
经检验发现客户提供原辅料有不适用的情况,质量部应作好记录,并及时报告采购部通知客户。
4.2 工序检验和试验要求
4.2.1工序检验人员要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检验和试验项目及检验规程进行检验,所有检验和试验,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4.2.2 凡未经检验或未全部完成本工序规定检验项目的产品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4.2.3 对降级产品或不合格产品做出相应的标识,并在记录上填写降级或不合格的原因。
4.3 成品检验和实验要求
4.3.1 凡送成品检验的产品,必须完成工序规定的检验和试验项目,且数据满足规定的要求,否则不予验收。
4.3.2 成品检验应根据产品标准和各工序检测结果进行判级,并要作好检验记录。
4.3.3 收库验收应依据成品检验记录进行验收。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应及时做出标识并记录。
4.3.4 收库验收人员要依据成品检验记录,核对产品级别是否与记录相符,及时检查,验收包装质量。
4.4检验和试验记录要求。
4.4.1 对进入我公司原辅料进行检验和试验,应依据标识作号检验和试验记录,记录应完整、准确、清晰。
4.4.2 各工序记录人员应按照产品验收标准和产品标识作好记录。产品检验记录是反映产品检验和试验结果的依据,要妥善保存,以备查询。
4.5检验样品的采集、登记、保存
4.5.1按检验方法中有关规定采集样品并登记。
4.5.2保证样品在实验称取时不变质。
4.5.3微生物检验用样品的保存时,保持样品处于无污染的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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