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作乡中心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时间:2025-04-20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化作乡中心幼儿园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教师和幼儿的安全责任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凡偶发事件,造成意外事故或影响较大的,所在班的班主任必须在当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园长室。隐瞒不报,使事故没有及时得到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

2、值周、值日教师未按时到岗或擅离职守,幼儿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值周和有关老师值日老师责任。在日常工作中,若教师擅离职守,造成意外事故的,追究有关任课老师的责任。

3、体罚、变相体罚等人为造成和教育事帮,追究当事人责任。

4、幼儿在做不正当游戏或追逐打闹或爬高,由于班级教育不力,出现意外事故的,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5、未征得园长同意,擅自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违反有关规定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6、由于变质食物,引起幼儿饮食中毒事故的,追究食堂管理人员责任。

7、如教育设施出现危险状态,班主任或者有关老师要及时报告园长和管理安全责任的教师。否则所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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